如果律师都这么痞~也搞不好了。。。而且X2好像一直和JY对着干、、最后都是痞子JY胜利。这是吐槽现在法律都要考偷鸡摸狗手段胜利么~感情戏我也看不懂~已经注册了。还不离婚。还要和X2在一起。。有没有法律概念。。这都什么和什么
看完怒2后发觉TVB的片子现在拍的比领导们肾还虚!
1.不懂香港法律,是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说点狠话闹个强拆,就得被人一棒子秒杀了,案犯居然还能当庭无罪释放,看来香港的治安环境比内地要差!
2.港人富二代中竟是有公义感的白眼狼,不继承家族企业去玩票还是个普遍的现象!
3.兄弟情义,江湖义气只存在于香港电影中,电视剧中大家都是讲正义的,挂在嘴边的兄弟其实比同事关系还差!讲私情讲义气的最后必须装作很正义的样子,要不会被周围虚伪的家伙能死!最轻也是吃不到快餐,女朋友反目,过街遭人白眼!
Law霸哥本季耍贱的本事炉火纯青,已经到了欲练神功,挥刀自宫的境界!每每看到尤物王思苦后都如同嗑冰般黑皮!不能马上行房又如同毒瘾发作般蚂蚁钻心!
思苦美得有如凤姐般的不真实,自我陶醉版的一笑,令我辈魂飞魄散、以头抢地... 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难得几回寻!
美女医生苦情的稀里哗啦,10年寻夫、以身殉情,终未能感动薄情郎成夺宝奇兵,呜呼哉!悲剧也!
阿丁让我有种大嘴巴子不要钱的感觉,此公脑后有反骨
一样的配方。
LA出狱,竟然这样也能恢复大律师牌照,估计香港挺缺律师吧。开玩笑,都是剧情需要,不然剧情就无法继续了。
感觉第二部唯一亮点就是苟芸慧的加入,当时的苟芸慧确实惊艳,特别是剧中穿一身红色晚礼服的镜头,简直可以说从头到尾从颜值和气质上都完胜剧中的王思苦。
不过正如那句“爱情是无法勉强的”。就算景伶俐为LA付出了年青春或者为LA赴汤蹈火,LA跟王思苦确实在剧中才是绝配。
说说槽点,也是最后那单LA惹上的命案。竟然结果是“无罪释放”。估计跟我一样“无语”的观众不在少数
一口气看了第一二部的《怒火街头》,觉得不写点东西真是太浪费了。所以我决定把第一步和第二部来个对比。
总的来说,我还是比较喜欢这部剧的,很大原因是law霸这个角色。在我印象中的港剧,都是比较老土的,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最多就是坏人会在大结局的时候来个反转,认识到做好人的必要性,最好成为了一个好人。我的意思是港剧里面的人物形象比较单薄,性格很简单。但是law霸这个角色是一个突破。law霸毫无疑问是一个好人,大好人,至少在剧里面是(现在进行时),但是他不符合一般好人、大律师的形象——衣着整洁、光鲜、讲究等等,他很邋遢、很市井,如果你不知道,还以为他是一个街头小混混,但是他随时都会摇身一变,变成一个为小市民伸张正义的大律师。这种鲜明的反差,令人物的形象更加丰满,有血有肉,而且收到了很好的喜剧效果。
但是,对比之下,我比较喜欢第一部,第二部我觉得只是“麻麻”(一般般)。
首先是配角。第一部里面有毕直,第二部变成了梁包升;第一部里面的梁师奶
按照司马迁的说法,侠分卿相之侠和闾巷之侠。
不过我们倾心的当然往往是劫富济贫,救护无助小民的后者。
虽然卿相之侠,风度一般更加翩翩,白衣一般更加飘飘。
至于闾巷之侠,既然庄严气质比不过,就一般走滑稽路线,亲和力略略优胜。
《怒火街头》系列讲的便是一伙游走于大街小巷,嬉笑怒骂的闾巷之侠。
记得1之所以被视作2011的惊艳之作,就是因为四个又贱又痞的男人放浪形骸,敢作敢当,解决的还都是具体而微的事物,是那些高高在上者看不见也无暇管的。是一种老港剧的平民气质,当TVB的男男女女在中环浸淫久了,就忘了九龙城庙街深水埗人情体贴的好日子。而《怒火街头》带我们回去探望了他们一圈。
《怒火街头》爱提两个字:“街坊”,透着浓浓的旧日情怀的两个字。
为了这些街坊,不讲原则一些也是可以原谅的。
话说要是有什么问题都靠官府解决,还要江湖规矩做什么?
小而邋遢的民间法律中心,其实是不怎么讲法的地方,而LAW霸,王思苦所做的,和KING状,蒋状所做的,都一样是利用法律,取消法律的神圣性
“怒火街头2”不知所谓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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