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E21 Sonata For a Solo Organ
-- Organ trade/Wealth Privilege/Bribery/Doctor’s Ethics
记其中几个点
◇ “Kidney Theft”是个全球流传的内容大同小异的都市传说
◇ 立案思路:1. 在袭击案中,证明动机并不是立案的必要元素。2. 基于willful blindness (有意无视) 原则,即在怀疑或意识到可能发声的不法行为时 “keep his head in the sand”,故意忽视以逃避责任的意图,这种意图在庭审过程中的可替代必要的犯罪意图要素。也就是说,这种行为的参与者或与知法犯法的蓄意被告同样有罪。
对于这样一部剧,太多东西想说,可又理不清头绪,其内含的美国整个司法程序的意义太深太广大了。
目前只看到第二季,就感觉美国司法对程序的注重。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奠基所有公正的原则问题——对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像第二季开头中胖胖死于非命后,Mike警探为其深感不忿而违反探案程序威迫疑犯承认控罪。虽然每个人都知道这个疑犯就是犯案人,而且这也是道德上讲得通的,但美国的法律就是不允许。法律认为所有疑犯在定罪前都是无罪的,都必须坚决保护他们的权利。也因此最后所有有关此疑犯供认罪名以及相关的证据甚至那把已经确认是犯罪工具的枪支,都不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供,就算所有人都知道那就是罪犯。单是这点,就让人感叹美国人为了保护一些最基础原则而宁愿作出外人认为不可理喻的牺牲。
另一方面印象很深的是检察官,他们并没有把“正义”老挂在嘴边,甚至还经常使用“plea bargaining”(辩诉交易)作为手段与受控方作減刑交易从而钓到背后的大鱼;可是美国这种注重司法程序的文化一点也没有削弱其背后的公正性。相反
【法律与秩序 第一季】由David Tuttman导演,求法律专业人士深挖此剧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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