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后还蛮多感想的吧,不过我主要想聊聊其中一个有趣的设定,就是两个相爱的人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点,才能说明他们是“天生一对”。
这个设定相较于其他奇怪的设定,如单身匹配失败就得变成动物来讲,显得竟没有那么荒诞,甚至现实中很正常。可是这真的正常吗?
现实中我们不可避免的就会喜欢上有共同点的人,比如因为喜欢同一种类的歌曲,同一导演的作品,或是同一种运动等等这些爱好或是特质。这种共同爱好或是特质促成的感情,我在想,这真的是一种爱吗?如果我只是爱他与我相似的部分
先说结局:
女主角被整瞎眼后跟随男主角龙虾先生逃到城里一家餐厅,为了他们的“爱情”。龙虾先生准备自毁双眼。女主角则坐在餐厅座位上焦急的等待。
要么龙虾先生献血淋淋回来,要么女主角等来的只有警察把她带去变成一只动物。
在此我更愿意相信龙虾先生没有回来。
他太爱自己。
龙虾,蓝色血液(贵族气息),长寿(不想死),直到死都有生育能力(欲望)。当然,用在餐桌上,还很贵。从龙虾先生选择自己动物的时候就已经说明这并不是他荒诞的想法,而是一个有点神经兮兮的中产阶级对自己乌托邦式的理想要求。
不过,最好还是不要成为动物。
于是他拆破头脑想在四十四天内找到一个“志同道合”的伴侣。牺牲了自己的哥哥,出卖了自己的朋友,两次。各种谎言,各种背叛。
所以最后怎么会为女主角而自瞎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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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结构
可惜了这个创意的外衣。
本可以发酵为《发条橙》的后起之秀。但和龙虾先生一样,导演欧格斯·兰斯莫斯太爱自己。不想向故事主线妥协,而是故事服务于思想,思想服务于形式。以至于影片在龙虾先生逃离酒店后失控
【龙虾】啥?单身也有罪?你会怎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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