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听完余世维先生的一个旧讲座,过耳听见他举了雷锋为例子,那个讲座是关于提升职业经理人的修为的,先生的意思是雷锋只是一个纯道德标杆,可望不可学,尤其是在商业社会中,一个经理人若一心学雷锋,总是热心到底,无私益他,劳苦到最后,他倒是成了雷锋了,底下人一群流氓。经理人若能成为一个铁腕的大流氓,反倒可能把手下都给整成一群职场活雷锋来。
丛飞不是英雄,原谅我这么说,丛飞只是一个大悲剧,丛飞是被自己巨大的道德责任感给压死的,丛飞如果不早逝,他下半辈子都得承受那种巨大的悲怆与失落,觉得自己是广东人说讲的“大水鱼”,窝囊到老。
丛飞如果能对世俗人性有清醒的认识与足够的理智,就不会天真到希望受助者积极回报自己,物质回报也好,精神回报也好(回个信道声谢也是精神回报吧)如果当初行善的时候只想着是“不图回报”,过后也就更不必要对自己的善举“念念不忘”了。
行善是一种抉择。如果硬要说敬业守法、养妻活儿、孝悌忠信是小善,乐善好施、仗义疏财、舍己为人是大善。因“小善”而妨碍“大善”,搞不好会被人口诛笔伐
雷锋的精神是好精神,是道德的最高标准了差不多, 道德模范, 人们只有都这样社会才会进步吧, 但是如果没有公正的审判机关和媒体,还是很难做到的, 毕竟不利己
很多东西丢了, 如果没有立即发现, 或者没有东西包裹住, 其实很难找回来的
做好事的时候要留下证据, 不然都不敢做好事了,
结局还是太戏剧化了, 夸大的成分在
其实好人是命短, 因为做的事情多, 主动承担危险更大的事情
现在很多人都是不损人但利己了
主动帮人做事不求回报的人还是太少了
“离开雷锋的日子”那个火红的岁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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